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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牵涉一起借款纠纷,2015年我老公借了别人20万,我在借据上也签了字。至今也连本带息还了有十多万,可我老公法盲,还钱的时候没有任何字据。去年年底借款人把我们夫妻告上法院,说我们还欠13万本金,然后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个月利息是2200块钱,还有诉讼费什么的都由我们出,当时法院判决没有通知我到庭。6月26号,借款人又把我告到法院的什么强制执行局,让我们在8月2号之前把这个处理好。今天因我老公一下凑不出那么多钱,带了五万块钱去法院,想再给一个星期的时间凑钱,法院就把他拘留了。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吗?

其他 2018-08-13 0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到执行局去找执行经办法官了解情况。
    【追问】问题是法院的副院长就是借款人的姐夫,根本问不到情况。
  • 因债务纠纷被司法拘留的,主要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原因。如果法院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一样会再次进行司法拘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今年是大执行年,法院拘留他是因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法院程序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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