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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公交车司机。罗某是交通局的副职领导。 今年一月四号 罗某在吃完饭散步在没有斑马线的公路过马路。王某开着公交车,行驶在自己的路线上,公交车正准备经过罗某的时候,离公交车只有三四米的时候没想到罗某突然转身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行走,王某看到后就立马踩刹车,可还是没有停住,从而导致公交车与他相撞。造成罗某额头上受伤,撞出一个大包。当时司机立即下车察看罗某伤情,而后拿出手机拨打公司相关处理人员将黄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罗某因身体个种地方不舒服为由拍片子做CD,而且在治疗期间用的都是价格过高的药品。在治疗15天后,伤情基本上已无大碍。罗某离开医院去自己的单位。而后又进医院接受治疗,还多次以赔偿为由威胁肇事者家属说:"如果不一次性赔偿8000元的话,我就不出院。"过了一段时间,他确实没有继续住院的理由与二月二十四号出院。(共计51天)肇事者家属也在罗某住院期间慰问多次。有次去罗某家中慰问时,还受到过罗某的辱骂和将慰问的物品从他家中丢出的情况。直到现在双方在赔 偿上都没有达成一致。请问这件事情该如何才能解决?

其他 2011-09-11 0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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