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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到十号就转正了,二号告知我试用期没通过,只说我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但并没有提供不符合的证据,让我十号不用上班。今天四号又告知我五号不用上班。而且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求给我补发试用期间的双倍工资还有半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同意,又跟我说调岗,但是只有当地的最低工资。请问我是否不用再跟公司协商,直接走劳动仲裁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8-0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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