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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今年4月租了一套公寓房,签订了3年期租赁合同,押一付三的付租方式,原来是自用后改为商用做酒店客房,房东现知道改为酒店客房要收回房子并要求付违约金。当时合同上也没有明确房屋租赁的用途,也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请问这情况我们会要承担哪些责任,对房东所提出的要我们付违约金,在什么范围内是合理的要求?我们是押一付三,月租金1800一月。

其他 2018-08-16 2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违约金,如果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如果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将违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来增加违约金。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否有一个标准。租房的违约金计算是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随意凭空进行计算的。
      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的合同法律来讲,它所确定的额违约金是不具有惩罚性的。它属于一种赔偿性的违约金。
  • 擅自改为商用视为违约
    【追问】违约责任当中,对方除了可以收回房子,提出多少的违约金是合理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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