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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三月,我为一朋友做担保,贷款20000元,一年到期后,未履行其它手续,直到现在,信用社通知,贷款一直未还,若三两天不能解决,将扣我的工资来还贷,请问,我朋友贷款一年,信用社到现才催款,合法吗?

抵押担保 2009-05-04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催款行为使诉讼时效中断。你所说的担保需要进一步确定,如果是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至2008年9月没有起诉你朋友或仲裁,则你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至2008年9月,信用社没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你可免除保证责任。
  • 合法。期满后不还就可以要求还钱,但是,必须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不能直接从你的工资中扣除。
  • 没还款本来就不对,不要找对方的不是了,抓紧时间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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