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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4岁,交金已二十四年多,今年6月30日刚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今年7月在上班时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医院给我安装了一个支架,请问我应该有多少医疗期,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伤残,如果可以去哪里申请,假如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

其他 2018-08-06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期要结合你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如单位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这不属于工伤
  • 医疗期要看你在这家单位时长。你这不属于工伤。如果无法参与工作单位解除就是按照一年一个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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