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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这边和合伙人一起开饭店,在北京共经营5家店,目前由于股东纠纷想要退股,对于退股费用这边没办法达成共识,他们给到的赔偿金不及我们预计的三分之一。现在的情况是5家饭店的营业执照并不是我们合伙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然后公司的账目流水也不是走的公账,而是私人账户,不过其中有家饭店是以我的名字注册的营业执照,同时这几家饭店的店名都是用的合伙公司注册的名字。我能怎样有效合理的保障我的权益呢?

其他 2018-08-08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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