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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厂工作3年了当时进厂时跟劳务所签的合同说是临时工最近厂子要搬走请问我们有补偿吗

其他 2018-08-07 19: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开始时和劳务所签了合同最后两年就没签过了劳务所也没和我们打过交到了这个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老师
  •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要确认和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主张补偿,
  • 临时工,如无特别约定是没有补偿的;要先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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