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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5年8月3日入职,2017年3月怀孕因身体原因没有上班,但一直都有医院开具的假条,2017年10月20日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之后上了两个月班,但是因为腰间盘突出医生建议休息就病假在家,2018年8月公司给签订合同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10月19日,那么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其他 2018-08-08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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