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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的2亩耕地于2000被河间市修环城公路给占了。河间市按每亩4600元给了村委会。当时村委会按一年每亩400斤玉米400斤小麦给我包产,价格按每年的市场价给我钱。村委会说等以后再占了地村民一起分钱,然后大家再一起调地。给我包产包到了2007年以后就不给我包产了。今年6月我所在的村民小组一部分村民承包的耕地以6万8千元的价格给占了。地上青苗按每亩600元,还有地上村民投资的所有设施都给了被占地的村民。(不在6万8千元以内)然后村委会又给了被占村民每亩2万8千元,村委会扣5%。我跟村委会要每亩2万8千元村委会不给,村委会说给他们的每亩2万8千元是地上附着物钱。(他们地上除了种的玉米没再有什么东西)然后剩下4万我们大家在一起分。跪求律师请问不给我那每亩2万8千元合理吗?(我问为什么不给我。村委会说早时候占得地市里没给地上附着物钱。地又不我买的,你村委会是给我包产,我等于还种着地那。)(我有承包合同书)

其他 2011-09-09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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