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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分地时,我家共分得4亩地,当时家里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国家的各种土地税,同时,家里也没有可以耕种土地的劳动力。这时,我家邻居某某说,愿意耕种我家土地,每年替我家交付国家的各种土地税,用这部分钱作为耕种我家土地的报酬(没有其他任何报酬)。面对当时的情况,我们只能答应,并与其签订了30年的土地转让合同。01年国家政策变了,农民不用交土地税,还给农民土地补助。现在,对方不用替我们交任何国家土地税,也不付给我们任何报酬,土地也不还给我们。 鉴于此,国家分给我家的土地对我家没有任何利益可得,对方完全获得利益,我们认为合同对我家已明显不公平,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面对此情况我们如何维权呢,如果上诉我们的胜率高么?能不能给我们推荐几个七台河市土地纠纷方面优秀的律师,望答复为谢,急盼! 备注:1、现在此块土地的土地证名称为我父亲的名字。2、国家发的土地补贴,大队发给了我家。

诉讼 2009-05-05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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