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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钢材贸易公司购买了耐高温钢板,卖方将货物发到我当地后两天,经化验所到的货是普通钢板,价格相差一倍,现在我已经到卖方公司要求退货(有购销合同和正规化验证书),而卖方推到他们经理身上,而他们经理躲的不见,打电话一拖再拖,我现在已经等了4天了。请问:我应该用怎么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

产品质量 2011-09-09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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