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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在苏州,想在上海设立一个办公处,需要注册公司吗?如果要注册,是注册分公司吗?

公司成立 2018-08-19 00: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分公司注册手续很简单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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