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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教:国有企业的员工,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未满,企业100%股权转让拍卖。如果转让后的企业,名称不变,只变更法人,仍留在原地继续生产,员工的原劳派合同也仍维持继续执行,那么国有企业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转让后的私营企业在员工的原劳派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想与员工重新签订,改成员工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原国有企业是否应对员工进行赔偿?若重签合同改在劳派合同期满后,私营企业不再延续让我们签劳派合同,改成个人与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那么私营企业是否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咨询来自法律快车。

案件执行 2018-08-15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对员工进行赔偿
  • 违法的,你可以搜集证据到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付相关费用。
    不签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六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至于犯错扣钱,这个情况你说的比较笼统,请详细表述
    没有劳动合同,你需要搜集的证据: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能够证明你与你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一切材料。
  •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  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 仍按《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双方明确意愿进行签立吧。个人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公司方要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或者法人代表签名。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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