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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赔偿金合同签了,以前的加班费少的,离职了可以追回吗

仲裁 2018-08-20 0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索要加班费是可以的,但是要在有效期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 第一,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包括上述第一种情况出现但劳动者未以上述公司违法情形而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以其他原因要求辞职,都无法得到经济补偿。因此,一旦要离职,就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公司主动辞退员工。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在目前的实践中越来越少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对于主动辞退员工越来越谨慎。当然,并未所谓单位主动辞退都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赔偿金
  • 单位不给加班费,以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理由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单位应该按出勤日发放工资。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赔偿合同对此有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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