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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借钱不还,可以报警说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5-08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然是借钱,你肯定认识对方,能借钱给他,关系应是还可以吧,报警说诈骗,难成立。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1、如果在借贷关系建立的过程之中,并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或犯罪行为,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会告知当事人走正常的诉讼程序,不会介入民事纠纷。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以搜集整理客观有效的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向被告人住所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以实现主张债权的合法目的。2、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3、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
  •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
    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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