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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18天班上个月10天这个月8天,辞职的时候主管当场要我做完就走,完事并没有结算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主管说不知道有没有工资,请问是否能追回工资。

其他 2018-08-16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也要依法执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在企业上班,如果没辞职,自己走的话依然是有工资的。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离职,只是没有工资与补偿。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3.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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