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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号我妈妈骑电动摩托车在交叉路口与小轿车发生碰撞,我妈妈带的头盔裂了,人当场晕死过去,随后我们打了110跟120送往医院检查,身上多处擦伤淤青,检查报告一切正常,身上多处疼痛还在医院做理疗调理,肇事者出事当天来交急诊医生开的检查费3700元,随后办理住院费用一分钱没出,一直找各种借口说没钱叫我一直垫付,我自己垫付了5600医药费跟2000块左右的生活费,现在打电话给110跟交警说肇事者不拿钱来交医药费,他们都是应付式说打电话给他,随后就都没消息,现在人比较好转想办理出院回家调养,我们是该找肇事者出来协商赔偿费用还是继续拖等肇事者自己提出协商,肇事者说交警责任确认书出来了,但交警还没通知我。

其他 2018-08-17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你好,先交警通知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书再协商相关赔偿问题。
    【追问】现在医院还欠费,医院已经停药了,我该不该先去交欠的费用,肇事者现在是各种理由不来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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