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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后信用卡越透越多,也不知道都干嘛花了,比如吃吃喝喝,领孩子出去玩等等,现在导致欠30多万,我想咨询如果女方起诉我离婚,财产分割的话,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还是由信用卡透支人我自己独自承担?还有女方起诉我法院通知我去,我不去的话是不是强制立案就不调解了吗?

离婚 2018-08-16 18: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追问】您好,我妻子她下午去管辖法院起诉我,法院给我打来电话劝说了我几句,想让我过去一趟,我因工作去不了,让明天我和妻子一起去?是不是调解?如果我坚决不去会怎样?强制立案吗?等传票?
  • 你好,首先你需要搜集证据证实,这部分信用卡的花费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然后将该部分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费用。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追问】您好,我妻子她下午去管辖法院起诉我,法院给我打来电话劝说了我几句,想让我过去一趟,我因工作去不了,让明天我和妻子一起去?是不是调解?如果我坚决不去会怎样?强制立案吗?等传票?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一般追究的是持卡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出庭一般没办法调解
    【追问】您好,我妻子她下午去管辖法院起诉我,法院给我打来电话劝说了我几句,想让我过去一趟,我因工作去不了,让明天我和妻子一起去?是不是调解?如果我坚决不去会怎样?强制立案吗?等传票?
    【回答】你好,你不去也可以立案的,但如果法院找不到你,开庭比较难,判离婚的可能性会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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