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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在我哥那拿了10来万,当时我是担保人,现在我哥起诉了我朋友,今天去法院见失信人名单公布栏有我的名字。像这种情况,我哥如果去向法院说明情况我只是介绍人,法院能不能把失信人名单把我名字取了?

其他 2018-08-18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这个上了黑名单意味着你之前已经是被告了,后续申请了执行,并且申请了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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