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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入职公司,2016年6月离职,2018年7月又重新入职,并签入职合同。问:同一家公司离职后,隔一年又重新入职,请问工龄怎么算。现公司要跟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按后入职时间算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而该员工在公司的系统的入职时间显示还是2012年8月,工号维持不变,该员工认为需按2012年年限开始赔偿,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谢谢

其他 2018-08-15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追问】你好,请问那条法律能证明按2012年8月份的开始赔偿,谢谢
    【回答】你工龄中断了,所以应从2018年计算入职时间。可加微信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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