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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用期限是三年,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付款方式是按年支付,另付押金5000元,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承租方)违约,剩余租赁期的租金归甲方(出租方)所有,还向甲方缴纳年度租金10%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全年租金,还向乙方支付年度租金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2019年3月第二年租期满了不再租用算违约吗?需要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8-08-16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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