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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吸毒被抓,会被社区戒毒吗

刑事辩护 2019-05-31 13: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吸毒被抓,一般是行政拘留。
    【追问】当时只是罚了款,没有拘留,签了好的单子,要再回当地社区戒毒3年吗?当地还没通知,是不是等通知,还是不用去?
  •   吸毒被抓,且有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可能会并处20天的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戒毒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 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应立即取消请假,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对于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可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办理社区康复(戒毒)。
  • 你好,可能会行政处罚,第二次会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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