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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深圳在职孕妇,公司之前和我签协议说只能给我3个月产假,后面我发现这和深圳实际的合法产假相差太远而且极其不合理。请问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我应有的产假时间?

其他 2018-08-20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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