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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家庭,我女儿在外打工19岁的一年,在外面交男朋友,两方都是单亲家庭,生活无依靠,男方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两个人在一起未婚生育一孩,由于年青人的无知,没有采取措施,又怀了苐二始,突然孩子爸眼睛看不見,打工老板又不清算工资,到医院医生说不能流产,生活非常严峻,一孩还吃奶生,生活逼得她把二孩给了一对夫妇没有生育能力的抚养,是通过姑姑,还有对门的一户介绍的,但是女儿知道对方条件,对方给了5万5,女儿从未向对方要,拿钱也没有拒绝,现在以拐卖儿童罪起诉,二百四十条起诉,这条款项我们不占一条。这里面很复杂,,因中间介绍人无数次上访,为了冶这个人的罪,把我女儿以二百四十条告上法庭,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离婚 2018-08-21 10: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按法律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都是享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您好,送养,对方给少量的营养费不构成犯罪,但本案,对方支付5.5万元,已经超过一般营养费的范畴,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并缓刑。
  • 你好,委托律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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