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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各出资15万元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协议写明以朋友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双方均有权查询监督账户收支情况。现在3个月过去了,账户还没独立。我朋友说当时他也拿出了15万,共30万放在公司财务账户里,后来他又把这钱转到他资金的账户。到目前为止已经3个月了这30万合作资金收入、支出的银行流水账无处可查,原协议的独立账户也不存在。目前估计剩余资金10万也无处可查,无法核实,他反而说钱在我个人卡里你怕什么。请问这属于挪用资金罪违约吗?

银行 2018-08-21 1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挪用资金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 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 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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