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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男,61周岁,2011年1月被交警的车撞伤(受害者无责),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肩膀处植入钢板。2011年10月底需要二次手术取出钢板。 8月30日医院鉴定为八级伤残。肇事者说“由于当事人过了60周岁,所以没有误工费,由于已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所以没有二次手术费”,他们只支付医药费和护理费,另外一次性支付八级伤残费(金额未做明确说明)。请问,他们这样的说法有依据吗? 受害者是农民,没有劳保也没有退休金,不给误工费和二次手术费,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1-09-10 0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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