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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欠的钱,现在我想离婚了,需要承担吗,男方借的钱都是亲戚家的没有欠条,我还用还吗

离婚 2018-08-20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没有偿还义务
  • 你好,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决定
  • 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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