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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物业,租赁合同内乙方没有按时交纳租金,逾期已经2个月,之后和乙方签订保证书,约定8月份1号交齐租金,乙方逾期就没收押金,还有先补交下一年度租金4万。现租户到了时间依然无法交纳租金,我没收押金用于抵消前期为他置办的家电和厨房,4万租金我用于抵消月租,现乙方要求退还4万合理吗?

其他 2018-08-20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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