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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最近想要买一套新房,房子的价格、环境还有户型都比较合适,叔叔与卖家签订购买合同,缴纳了房款,但是并有拿到新房,就没有房屋产权,被告知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可以得到房屋的合法产权,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有什么手续?

离婚 2018-08-20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你好,相关程序如下:1取回房产局《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2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办人委托书;4预收客户预告登记费;5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6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手续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的证明等。
  • 你好,欲办理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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