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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开了一家旅游公司。但是公司最近被消费者投诉是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描述公司在消费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在旅游途中购买商品,但是我叔叔并不了解这种行为是不是不正当竞争。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是怎么说的?

不正当竞争 2018-08-23 06: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有针对性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有:   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多种多样,市场行为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严重的给予制裁,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活力,妨碍了正当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生产和消费这一作用的发挥。不正当竞争者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交易原则,扭曲竞争,破坏竞争,阻碍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责无旁贷。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等方式来发挥这一作用。该法保障经营者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努力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制止和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有效地促使经营者采取公平竞争的摔手段,从而使市场经营活动中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4.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是市场上的三得主体,他们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特殊的利益,只有协调好他们的利益,并给予有效保护,市场经济才能有序运行,健康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消费者权益比较集中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仅保护单个被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正当经营者,更重要的是保护正当经营的经营者群体,保护消费者群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站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层面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经营者在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展开广泛而充分的竞争,通过竞争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的优势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
  •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其中,第一百四十条是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一般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则是对销售假、劣药、不符合相应标准的食品、化妆品,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等等具体商品的处罚规定,它们与第一百四十条的关系是: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以上各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欺诈性交易方法、欺诈性交易方法、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掠夺定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根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 您好,根据我们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您叔叔的旅游公司在旅游途中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就属于强卖行为,这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予以规制的行为,您叔叔的公司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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