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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奶奶重男轻女不喜欢女孩也不喜欢我妈抚养权交给我妈之后妈妈一个人养我但说好了父亲每年给我1000的生活费一直到18周岁可是这几年父亲并没有履行他的义务并没有给生活费现在生活好了我也上了大学我就特别讨厌他他这几年没有扶养我那我可以也不扶养他吗

离婚 2018-08-22 2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不赡养他,因为他是你的亲生父亲,但可以要求他支付之前的抚养费。
  • 事实上你是无法追究离婚前的行为责任。么有法律支持,除非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这只是刑法)。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实际收入的20-30%收取。如果可能一次性收取到孩子18周岁。另外如果离婚时女方要求要孩子,要看几个条件:一、孩子年龄。太小对女方有利。二、五岁以上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三、原则是怎样对孩子有利。如果庭审时孩子明确向法庭表示愿意跟谁,那将最有利。
  • 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你好,原则上不可以不尽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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