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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前段时间的时候回来老家,准备在老家的县城里面买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是他的公积金是异地的,他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8-08-23 0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到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材料;其次,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于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再次,向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该中心向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信息核实无误后,职工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贷款手续的审批,并放款。
  •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 房屋买卖贷款其实也叫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的材料,如:收入证明、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自己经过审查结果是合格的,再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   按揭购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揭购房,是住房担保贷款的一种,实质是一种融资购房方式。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按揭”的通俗意义是指用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贷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将预购的物业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给按揭人。  具体地说,按揭购房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以下是按揭购房的具体流程,主要有5个步骤:  1、办理按揭购房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3、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它权利义务。  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5、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 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 (一)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承受员工的异地借款事务咨询,并一次性奉告借款所需审阅材料。 (二)员工自己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员工请求,核实员工缴存借款状况,对未运用过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或首次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现已结清的缴存员工,出具《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三)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员工异地借款请求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则时限实行借款审阅审批手续,并将成果反应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员工异地借款状况进行标识,并树立员工异地借款状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员工在异地借款还贷期间,如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搬运,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奉告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纳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借款状况从头标识和记载。 (五)异地借款呈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借款催收等作业,依据借款合同可扣划借款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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