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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开玩笑中给他写了两张借条一张十万的一张十六万的今年2月份写的,没有写收据之类的,他现在拿着借条起诉我二十六万,但他没有证据证明今年2月到现在有给过我26万,请问开庭时我该怎么样替自己做答辩

其他 2018-08-21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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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所谓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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