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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并解答我的咨询。 我从2000年开始至今在A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从普通技术岗位至技术部门负责人。2007年7月,我与几个朋友合伙成立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在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对B公司的具体经营并不参与,仅仅只是对B公司在具体技术问题上提供过指导,这种指导并不涉及技术秘密,仅仅雷同于律师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实际上我是一名自动控制工程师,而A公司与B公司相同的经营是都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及服务,这种经营,从专业角度讲应该没有技术秘密,各自所采用的技术都是开放的,通用的技术。 在此之前,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员工保守公司机密做了约定,但并没有竞业限制的条款。现在,A公司要求与我签订员工竞业限制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在职期间不得参与或为他人经营同类性质的营业。考虑到与A公司负责人多年良好的关系,我决定退出B公司,与A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随后我与B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退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我从签字之日起退出B公司,放弃股东权利,拒绝股东义务,并由B公司负责工商局的相关变更手续。目前,B公司所有股东均已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因为B公司其余股东要决定重新分配股权,及工商局那边说需要营业执照先年检,才能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使我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东身份一时不能够被变更。A公司这边,由于我迟迟不能签竞业限制合同,公司负责人天天找我谈话,而我由于B公司那边情况不便于对A公司说明,从而在合同上约定相关的免责条款。很是烦恼。 在此,我想向你咨询的问题是: 1、如过我在工商局那边的变更还没有办理完毕,就与A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会不会在法律上任然会存在纠纷的可能。 2、在A公司工作期间,我参股B公司的行为,会不会涉及到违背相关的法律。(注:我在B公司并没有获取过利益,B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我在退股时也主动宣布放弃了)

其他 2013-07-18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有纠纷,但是你在股东协议上已经签字,即生效,后面的工商变更和你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你不是公司法上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A公司没有权收回你的已得利益。 满意请按采纳
  • 可能会有纠纷,但是你在股东协议上已经签字,即生效,后面的工商变更和你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 同意qiliansh律师的意见,另,你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员工保守公司"机密"做了约定,但并没有"竞业限制"的条款,你无需放弃在B公司的合法利益,因为你根本无需为"竞业限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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