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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元月因工伤,(诊断为:左足跟腱断裂)在某医院手术后,于24天后拆除石膏,开始按医嘱接受康复治疗。第28天医生检查伤脚按压脚底前端,致使跟腱再次断裂,我只好做了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后切口吻合不好,又做了植皮术。现在我单位不同意申报工伤伤残鉴定。请问法律专家,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调解 2009-05-05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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