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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自己属下的子公司以个人名义做担保,承诺担保后即将名下房产过户到其妻子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妻子名下房产吗?

案件执行 2018-08-23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公司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一定需要公司所有股东到场签字的。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公司在向银行办理以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的,应该由公司直接与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是不需要公司的股东去签字的。  但是,根据个别银行的贷款规定,在公司贷款时,会要求公司的股东个人对贷款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需要到银行签字,办理担保手续的。
  • 过户后不可以查封
  • 可以,该转移房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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