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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结婚那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我们想要转成商品房,但是不知道可不可行,所以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以吗?需要什么流程吗?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其他 2018-08-22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2、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交易合同4份,银联卡一张。3、到建委,一人先到咨询台领取表格,另一人排契税队伍,领取后直接排过户队伍,先排再填表,因为人很多,契税交完后,交印花税,再交土地出让金。4、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
  • 你好,可以。
  • 你好,根据我国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时转为商品房。但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流程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建委,交完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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