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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阳台漏水是在2014年4月份发现的,漏水是在下水道旁,有菜盆大,有找过物业和楼上业主,后来物业给我处理结果是(楼上的水槽不用了,就不会漏水了,说我没理由叫人家把阳台重修)因为漏水处上方他们做了个洗衣服水槽。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到了今年2018年6月份,阳台的吊顶脱下了一大块,由于当时没把事情处理的当,这四年当中渗漏还是不断,水渍这一块那一块的,又找了物业,开发商,楼上的业主,他们像踢球似的,谁都有理,请问开发商说阳台设计是不做防水的,合理吗?阳台漏水是谁的责任?楼上又不接受调解,我该如何维权

调解 2018-08-23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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