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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11月我进入物业公司上班。公司经常随意改变我工作,先由负责客服工作,到后来增加保安保洁的日常检查工作,后来又增加我楼栋管理,强迫我停水催收物业费、带保洁拔草、带保安挖沟等各种劳动,公司一直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于7月,在我不知之情下,突然调我到其他小区工作,当日下午,又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我。我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相应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公司称“这个项目主要是项目经理及办公室主任全合同是自己责任,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养老保险包含在工资权负责”“养老保险在工资包含在里面,”意思说我是主任,不签里,也不存在补缴。我入职时,公司没叫我填入职申请表,没有聘我为主任的任何聘用协议,也没有约定员工签合同是我的工作职责,只口说我为主任。其实我就是打杂的,没有人事权、没有签字权,也没有公章权,公章也不在我手里,经理掌管公章,公司跟移动电信等广告协议都是经理负责签字盖章的。公司公司也未跟任何员工签合同。另外养老保险,工资里面确实有一个养老保险栏目,但那是公司有意规避法律设立的,员工并没有与公司签协议,同意养老保险在工资里发放。仲裁有胜算吗?

其他 2018-08-24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作满一个月不满1年的,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五险一金是法定要缴纳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交,对于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行为,公司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您是主任,也是需要缴纳保险金的,并不存在包含在工资里面,一般来说,都是公司在应发工资里面扣保险金的钱的,另外,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您是有胜算的,公司的解释只是为了规避法律,给您一个敷衍的理由而已,如果您有需要的,也是欢迎您来电进行咨询的。
  • 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当然能胜诉,只是此类事件事件较长而已。
  • 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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