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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公在跟我结婚之前,找他亲戚签了一个协议想买亲戚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要满5年才可过户,所以这个房子当时还无法办理过户,当时钱款是一次性交付给他亲戚的,都是我老公和他父母出的钱,我没有出过一分钱。然后满5年后也就是跟我结婚之后这个房子才办理过户,过户的时候我老公一起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房子的不动产证上的权利人名字是我跟我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共有情况是共同共有。那么请问以后万一我跟老公离婚了,这个房子有我的份吗?这是否是我老公给我的赠与?要是赠与,我能有办法举证吗,我怕要离婚的时候关于赠与这个事会说不清楚?

其他 2018-08-27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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