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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本来在这个单位也算是尽职尽责的,但是我们单位要裁员所以我就不得不走了,毕竟没别人工作能力强嘛,单位也很厚道的,单位要给我写个介绍信,让我找工作时比较方便,但是我不太懂介绍信,所以请问单位介绍信是怎样的?

其他 2020-03-26 18: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介绍信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单位名称和日期、附注几部分。 首先,标题在第一行居中写“介绍信”三个字。 其次,称谓另起一行,顶格写收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再加冒号。 再次,正文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 (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 (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 (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结尾写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单位名称和日期6.附注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具体天数用大写。在正文的右下方写明派遣单位的名称和介绍信的开出日期,并加盖公章。日期写在单位名称下方。
  • 您好,写清楚你再这个单位的表现即可。。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们公司不把奖金津贴计算入内,是不对的。至于你的购车协议,没有什么违法之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 你好!单位介绍信是一种正式的介绍文件。介绍派出人员的身份和任务的专用信件。用一般的公文信纸书写。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单位名称和日期、附注几部分。主要作用有介绍信主要用于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参加会议、了解情况时的自我说明;对于持信人而言,介绍信具有介绍、证明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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