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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单位说要解除合同,说是给于三个月的工资赔偿,但是合同到期时怀孕三个月,能得到更多赔偿吗?得到多少,合同马上到期了会自动终止吗?

其他 2018-08-26 2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也就是说,我可以直接提出两倍的经济补偿是吗?如果单位续延我的合同到我产期结束在跟我提解聘我还能得到以前三年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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