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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8.4.6号,本人在送餐工作中不小心将另一位骑行路人撞到,经交警定责本人负全责,乙方在后期治疗中前前后后大约花了3.8万。本人无垫付,现在乙方已基本康复,要求本人赔偿乙方所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5.6万,后他又要两千块公共交通费,和误工造成的房租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5000元,共计8万元左右。但是他三期鉴定没有鉴定伤残等级,我该如何处理?假如他起诉上诉对方上诉费由我本人承担吗?那么费用大概是多少?注(他是私人维修手机的,没有正规工作,房租也是修手机而用)

其他 2018-08-27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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