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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出入职场的小白,本月底工作刚好三个月,本月底也正式离职,但我公司用人单位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两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么?如果可以,那是应该现在就提,还是离职后再提呢?谢谢您的倾听,并期待您的回复。感恩!

其他 2018-08-29 0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据悉,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可要求双倍工资差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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