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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住了一年,第二年没再续签合同,现在不住了跟房东说,但是房东要求扣一个月押金,或者转租,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8-28 20: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东不应当扣押金
  •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   租别人转租的房子,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经原来房主同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关于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 合同是一年期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东不应当扣押金。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院速裁程序,或者再多住一个月然后拎包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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