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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8岁上小学二年级,在课间的时候他和同学跑着玩,腿也摔伤了!学校应该负责任吗?

其他 2018-08-30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付次要责任。
  • 你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学校对于小孩在学校摔伤的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如果主张不负责任,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建议先和学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学校要看有没有过错,可以主张对方儿童的家长和学校一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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