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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期间下课从教室往外跑不慎摔倒到滑梯上左眼青紫放学老师将孩子送到家声称孩子在学摔了一下家里也没当回事老师走后孩子就开始睡觉当晚孩子左眼开始肿胀的厉害就跟幼儿园开始交涉院方表示去当地医院去检查结果眼眶骨折说没什么事在此期间孩子一直在睡觉次日不放心孩子的情况送往河北省儿童医院就诊话费近二十万幼儿园在住院期间共支付医药费三万元经过当时多方协商说除一切报销给出三分之二现在不承认不给于赔偿

离婚 2018-08-30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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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幼儿园具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情可来电。
  • 你好,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详询来电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可以依法维权
  • 可以起诉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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