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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跟朋友一起投资开了一家建筑公司,本来我是不管这个公司的日常工作的,因为我另外还有一份工作,而且我朋友这方面很专业,但是没想到我朋友最近出车祸住院了,我只能过来照顾一下这边,今天看到一份工程合同有基建费,请问基建费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18-08-29 02: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基建费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部分。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投资,主要位用于购置设备、仪器、建造厂房、构筑物、管道等建设投资,一般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出了车祸护理费怎么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 你好,关于基建费问题。基建费又叫基建投资费用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部分。其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投资,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如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备品、备件生产等)的投资。主要用于购置设备、仪器、建造厂房、构筑物、管道等建设投资,一般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可通过采用编制概算的方法或模拟类似工程的方法进行建设投资的估算或采用编制预算的方法进行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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