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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干了11年了单位要降工资我不同意,我也不想干了单位能给我补偿吗

其他 2018-09-02 14: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个人辞职无补偿。
  • 1、你们变更待遇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如果协商不一致,就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就单方解除合同,开除你,那么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为补偿金额度的2倍也就是你工作2年,计2个月*2=4个月的工资额度。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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